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七):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原则上3年以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于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原则上3年以内,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12个月内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人)
对象范围:①个人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人员。②合伙创业: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 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最高LPR+150BP,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
申请流程:创业者提交贷款申请,街道(乡镇)初审,县(市)区审核,经办银行审批放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七、支持开展培训和服务
对象范围:培训对象主要是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一)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①六类重点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 业培训补贴。
②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重点群体,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 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 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 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 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③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服务,按规定对国家重 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 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申领流程:培训机构将补贴资金申请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由当地人社部门拨付,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列支的,由当地人社部门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名册提交当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拨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 (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 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由考核评价机构与补贴申请人签订免费技能评价协议书,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考核评价机构。(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政策内容: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 作室建设等支出。具体使用范围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 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现行规定确定。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给予50-200万元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给予5—10万元补贴。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详情请询所在县区人社局。